以前,每次登录开心网、人人网、QQ空间,首页映入眼帘的就是铺天盖地的转帖,如今,则是漫天漫地的视频分享。甚至微博都实现了这个功能。
用户可以将优酷、土豆等视频内容加以分享,在SNS主页上直接播放供其他人浏览,这对SNS网站而言,由于所有视频内容均由外部的视频网站接入,并不会占用自己过多的服务器资源,又有效地增加了用户的浏览时间和粘度,何乐而不为。
目前酷6网和几家二三线视频网站已专门成立了相关的团队,有专人在SNS社区中通过转帖推送自己的热门视频,以扩大品牌影响力并吸引用户。
不妙的是,“视频分享”功能,已经引起广电总局的注意。在没有取得视频牌照的前提下,SNS社区允许用户分享视频的行为与广电总局现行游戏规则有较大抵触,极有可能被叫停,甚至受罚。
SNS网站是否有权进行视频分享,或者说,把视频分享给好友是否违法?业内尚无定论,但回想到两年前的“艳照门”事件,笔者认为SNS在此类服务上当谨慎为妙。
逾千张艳照在网上疯狂传播时,北京公安局曾严正声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利用聊天室、论坛、QQ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秽图片的“艳照”200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后其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传播者将被追究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刑事责任。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或将图片挂到博客、论坛上,都涉嫌违法。不得已,想看艳照的人便从朋友处“借阅”照片观看。而香港警方则表示,私下将“艳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但在网上发布给陌生网友则触犯法律。
也就是说,问题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传播数量,二是传播范围。
之前,很多博客网站同样可以贴视频,只不过浏览数量远没SNS这么多。这并未引起广电的不满。如果以传播数量计,好友极少的SNS主页的视频分享是不是就合法了,而访问量上千万甚至过亿的博客及论坛上的视频链接是不是就违法了呢?
就传播范围看,限于朋友间的无版权归属的资源共享无可厚非,通过SNS社区视频分享这一途径仅是共享的其中一种手段而已。连不雅照都可以在朋友间进行数量有限的传播,限制健康积极的视频确实情理不通。并且,SNS社区没有让用户自己上传视频的权限,到底能否从外部分享,关键要看广电总局制定的游戏规则如何界定。
另外,版权至今仍是中国视频网站们未能跨过的雷区。在国家日益重视版权问题的高压下,一旦较真起来,视频分享将严重受限。因此,与其无限制地与好友分享,莫不如先厘清版权归属之后,再作后续决定。否则,一旦被版权方揪为附属被告被诉至法庭,那就得不偿失了。
站长之家编辑备注:2月初,粉丝网遭停止解析,粉丝网创始人王吉鹏在其博客上回应表示和提供网络视频转贴服务有关。 |